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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15:22:04   来源:黔农网   标签:农业政策
内容提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印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有效保障城乡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具体要求,建设智慧水利,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以“互联网+”为手段,建设依法监管、良性运行、安全可控、服务便捷的全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居民喝上“放心水”,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全域推进。坚持全区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同城乡规划有效衔接,全面推进“智慧水利”先行先试,深化城乡供水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全区城乡供水质量和效率。

2.县区主责,协同推行。有效发挥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责作用,做好资金筹措、水价改革、组织协调等工作,城乡互促、以城带乡,协同推进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均等化。

3.企业运营,产业推动。积极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做好项目筹资、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供水服务等事项,建大减小、提质增效,推进全区城乡供水管理服务一体化。

4.融合创新,科技驱动。充分发挥数据核心作用,加强对外合作,探索共享机制,打造以企业为核心、高校科研院所参与、辐射带动中小企业成长的城乡供水产业创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优化升级自治区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培育升级数字供水、供水数字两大产业,联通升级供水工程网、信息网、服务网三张网络,配套升级供水组织、制度、标准、安全四个体系,着力打造政务云应用、技术创新、政策机制、产业培育、均衡服务五个示范区。到2021年年底,各县(区)“互联网+城乡供水”工作全面展开、有效推进;到2022年年底,建成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固原市基本实现“互联网+城乡供水”全覆盖;到2023年年底,石嘴山市、中卫市基本实现“互联网+城乡供水”全覆盖;到2025年年底,银川市、吴忠市基本实现“互联网+城乡供水”全覆盖,全区基本建成“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实现城乡供水科学调度、精准管理、优质服务的目标。

1.打造“互联网+城乡供水”政务云应用示范区。依托自治区政务云中心,建设水利云城乡供水专题数据库,推动相关部门和全区供水企业应用上云,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城乡供水全生命周期、全业务领域、全流程服务的一体化“互联网+”应用服务。

2.打造“互联网+城乡供水”技术创新示范区。加大5G、VR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力度,积极引进人工智能、区块链、边缘计算、水联网等先进技术,通过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在供水核心技术、标准制定、产业发展等方面创新突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供水公共服务。

3.打造“互联网+城乡供水”政策机制示范区。以解决城乡供水管理运行机制不顺、产业发展能力不强、居民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为重点,在监管服务方式和建管、产业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以技术和投资一体化推进城乡供水运营服务一体化,实现供水管理精细化、供水产业良性化、供水服务均等化。

4.打造“互联网+城乡供水”产业培育示范区。以智慧水利先行先试为契机,引进优质资源,推动生态集聚,鼓励双创孵化,发挥数字技术在治水中的关键作用,带动水利新基建产业布局和发展,培育“互联网+城乡供水”产业新业态。

5.打造“互联网+城乡供水”均衡服务示范区。通过补齐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消除城乡供水“二元”结构,实现县域内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推动城乡供水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升级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

1.实施水利云升级工程。基于宁夏政务云中心资源,建设自治区统一数据标准、认证服务、管理运营、应用服务的“互联网+城乡供水”大数据中心,面向各县(区)统一提供城乡供水云主机、云储存、云数据库、云应用集成、云负载均衡、云安全防护等基础服务。各市、县(区)依托“水利云”城乡供水专题数据库,实现全区城乡供水数据共建共享。(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2.实施管理服务平台工程。依托“我的宁夏”政务服务和全区“水慧通”平台,坚持公共资源最大化、自建应用最小化的原则,按照自治区统建,市、县(区)应用的方式,统筹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城乡供水管理服务平台和虚拟调度中心,集成城乡供水管理、生产、服务等各项应用,为设备接入、应用管理、数据联通等提供基础支撑。加快城乡供水用户端建设,打通多样、快捷的便民惠民服务信息接入渠道,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数字服务端口。(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3.实施供水网络提升工程。落实自治区数字乡村战略,将城乡供水网络通信需求纳入年度建设任务,消除网络盲区,推动网络全覆盖,提升供水数据传输能力。对通信条件较差的偏远乡村,将通讯工程纳入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内容,采用中继基站等技术手段解决网络覆盖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政府办公厅、农业农村厅、宁夏通信管理局等)

(二)培育升级城乡供水产业。

1.优化升级数字供水产业。多元引入区内外优质企业,通过划转、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对现有供水工程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培育骨干,打造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鼓励和引导骨干企业、高新企业整合城乡水务资产,组建或新建供水运营方,全面承接城乡供水建设运营服务,逐步承接排水、污水处理等业务,拉长水务产业链条,将水务产业培育成区域乃至全区特色产业。(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夏税务局等)

2.大力发展供水数字总部经济。按照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总体部署和银川市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布局,充分利用西部(中卫)云基地、高新产业园区等资源,建设立足宁夏、辐射西北、面向全国的城乡供水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园,逐步发展壮大供水数字产业。规划布局城乡供水智能终端产业,加快银川中关村双创园水数字产业园建设,大力培育智能水厂、智慧管道、智能水表等高科技供水数字产品公司,打造西部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水数字产业聚集区,着力发展宁夏供水数字总部经济。(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3.实施供水企业数字化升级。实施数字城乡供水工程配套改造,督促引导各供水企业依托水利云等公共资源,加强对水源、水厂、泵站、管网及终端的数字化改造,不断提升供水工程的数字化程度。(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融合升级城乡供水网络。

1.建立完善城乡供水工程网。按照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大服务的架构,分步连通已建、在建和拟建城乡供水工程网,开展全区水厂达标行动,将城市供水网向农村延伸,打通城乡供水“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

(1)水源工程。改造提升中南部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成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西线、东线工程,加快推进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构建以黄河水为主、泾河水和地下水为补充的供水单元,形成水量稳定、水质可靠、互备互用的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大水源”格局。

(2)水厂工程。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开展水厂整合改造,淘汰水处理工艺落后水厂,消减1000立方米以下乡镇小水厂,改造、扩建1000立方米以上水厂,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配、工艺先进、管理现代的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大水厂”格局。

(3)管网工程。采取延伸、联网、改造等措施,应用数字技术改造管道、泵站、调蓄水池和测量设施,实现配水、制水、输水布局合理、相互补充、调度自如,形成城乡打通、县县连通、区域互通的城乡供水“大水网”格局。

(4)入户工程。加快低标准联户水表井和供水设施改造,优先使用具备远程数据采集、实时监测、后台分析等功能的智能水表,逐步淘汰机械水表、磁卡水表,发挥智能终端关键作用,形成线上线下城乡供水一体化“大服务”格局。

2.建立完善城乡供水信息网。按照感知、交换、应用的要求,全面提高供水体系数据感知力,增强政府、市场、用户数据交换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城乡供水信息网建设。(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感知体系。应用工业互联网和数据网络、自控技术,加快实施采集端数字工程建设,实现水源—水厂—调蓄水池—输配水管网—入户全流程计量和水质安全监测,为监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2)交换体系。通过租赁公网专线、4G/5G/GPRS、NB—IOT无线通信相结合等方式,依托宁夏水利云实现所有城乡供水数据交换共享,满足安全性、可靠性、便捷性等需求,进一步提高数据交换安全度。

(3)应用体系。以“水慧通”平台为基础,加大供水监管、生产、服务应用系统建设,将各县(区)和水务企业已建供水应用系统向水利云迁移整合,集成生产调度、营销服务、决策支持、运维管理、公众服务等功能,实现供水全业务应用协同高效。

3.建立完善城乡供水服务网。按照高效、优质、公开的原则,紧扣方便群众、加强值守、提升服务的目标,扎实推进网上营业厅、应急中心和供水信息公开建设,为城乡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水利公共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水利厅、应急厅等)

(1)网上营业厅。借助微信、宁夏政务服务平台等,面向政府、企业、用户搭建城乡供水服务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缴费、报修、查询、投诉、建议等业务,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2)应急中心。按照经济高效原则,优化组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供水应急中心,全区统一标准、规范管理,24小时值守响应,及时处置供水突发事件,随时接收、处理和反馈供水问题,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3)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规定,及时准确公布水质、水价、缴费、水源地保护等信息,组织开展县(区)城乡供水满意度测评,督促供水企业提升服务水平,让群众用“放心水”、缴“明白费”。

(四)协同升级城乡供水监管。

1.完善组织体系。按照“政府主导、水利牵头、各负其责、市场运营、社会参与”的要求,理顺城乡分割、部门分散的供水管理体制。加强供水行业管理,狠抓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乡供水管理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城乡供水立法工作。各市、县(区)要出台配套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城乡供水“三个责任”(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三项制度”(运营制度、管理制度、保障制度),切实发挥工程效益。各县(区)要加快水价测算和定价,出台配套水价政策,推行“基础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稳步推行全成本水价,落实水价补贴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强水费收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3.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全区“放心水”评价标准体系,综合提升城乡供水管理服务水平。统一监管标准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城乡供水全过程监管。统一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规范,统筹分步推进,逐步消除城乡供水工程标准差距。统一制水生产标准体系,规范工艺流程,严格操作规程,强化生产管理,确保制水生产全面达标。(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4.完善安全体系。加快保护区划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设施建设,实现水源安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实现工程安全。加强县(区)水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确保从“水源头”到“水龙头”水质安全。通过区块链技术对水数据所有权、交换记录等信息进行存证溯源,实现供水使用安全。推进信息安全工程体系建设,实现网信安全。(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水利部成立“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实施“一把手”负责制,以县为基本单元,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城乡供水市场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全区各级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水利厅要及时整理总结相关试点经验,尽快形成示范效应。

(二)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等途径多元筹集“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资金。自治区安排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城乡供水项目,鼓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债券资金等用于城乡供水项目建设。中央投资用于“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的建设资金优先向推进积极的县(区)倾斜。

(三)实施协同创新。充分发挥清华大学—宁夏银川水联网数字治水联合研究院高端科研平台作用,以城乡供水创新联合体方式进行融合赋能。发挥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多方引入区内外优质市场主体,通过PPP、EPC等多种模式实现“互联网+城乡供水”投建管服一体化。

(四)严格督办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示范省(区)建设纳入督查重点内容,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导,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放心水”满意度测评。水利厅负责对各地级市和跨市供水企业考核,各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供水企业考核,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部分专业知识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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