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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14:22:33   来源:黔农网   标签:农业政策,
内容提要: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承包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推进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创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全力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重点对暂缓确权、权证颁发、确权信息不准等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强化纠纷调处,积极化解矛盾,分类精准施策。对个别暂缓确权的村,要加快推动因权属争议、承包经营纠纷等问题暂缓确权问题的解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做到不留死角。对一些权证未发放到户的村,要加强权证颁发到户工作,严禁颁发“问题证”,严禁乡镇、村以各种理由保存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强化对确权信息不准问题更正和补充,对证书发放后农户反馈的成员身份信息遗漏、成员关系错误、地块信息错漏、调查指界签字不到位等问题,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组织乡(镇)村、作业单位进行勘误修正,切实纠正漏人漏地、面积四至不准等问题。做好确权档案的整理归档、数字扫描、验收移交等工作,确保确权过程资料应收尽收,确保归档文件资料完整和规范。

 

三、依法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责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2019年9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承包经营合同和证书的法律效力,维护法定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农户的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农户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强对农民承包地用益物权的保护,依法维护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利,保障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调查成果、申请申报材料等纸质和数字化成果的管理,以确保维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查有实据,推动承包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坚实的数据支撑。

四、努力优化农村承包地管理服务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流转双方提供便捷服务,并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省厅将制定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日常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健全完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分级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随着土地权能不断释放,农民维权意识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态势。各市、县(区)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好纠纷调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加强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案件调处、制度创新等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规则和程序,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相关信访问题的调处力度,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施工图”,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积极推动信访事项有效化解,避免重复信访,初案变积案。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示范县建设,提升调解仲裁能力和水平。市、县仲裁庭要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开庭审理承包纠纷案件,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与司法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确保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得到履行或执行。

六、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沙县列入全国首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县,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批复的试点方案,坚持不打乱重分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三明市、沙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宣传解读政策,做好风险防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不出偏差,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努力探索总结出福建经验、福建模式。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

七、如期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汇交工作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建设,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保管、更新和使用等工作。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省级汇交工作,汇交数据包括前期汇交农业农村部的基础数据(以下简称基础数据)和去年“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后更新入库的数据(以下简称现状数据)。基础数据以硬盘的方式进行汇交,现状数据通过提交数据变更包的方式进行汇交。本次汇交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批次开展,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到人,合理安排有关工作,确保于2021年4月30日前汇交到省农业农村厅。汇交期间,要切实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履行数据交接手续,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要做好土地承包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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