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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0-08-31 08:41:50   来源:互联网   标签:农业,农业政策,农业资讯
内容提要: 一、关于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将土地管理法、

一、关于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将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形成扎根基层、机制完善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体系。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解读和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关于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摸底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土地资源闲置问题日显突出。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农村土地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查清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从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连续3年采取问卷调查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初步掌握了农村闲置土地的有关情况,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我部将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研究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宅基地数据一张图、管理一条链、监测一张网,推进宅基地数字化管理。

三、关于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一是出台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的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去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二是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05年以来,自然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各地整治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在全国部署不少于30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文件。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一是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开展新一轮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二是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三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制定工作,明确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腾退的其他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和空闲土地资源,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后,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

四、关于农村土地流转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一是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2亿多农户,妥善解决了约68万起土地承包纠纷,化解了大量久拖未决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到农户约15亿亩承包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二是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2016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我部还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三是有序推动互换并地。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我部指导各地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小块变大块、多块并一块”,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指导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同时,继续总结各地经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农业农村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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