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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

发布时间:2021-02-18 15:58:12   来源:黔农网   标签:农业政策
内容提要: 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银保监分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
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银保监分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部、银保监会等九部委《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结合我省实际,部署实施辽宁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和就业优先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创新驱动,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优化创业环境,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2.5万人以上,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带动20万返乡入乡人员就业创业。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层次显著提升、队伍不断壮大,乡村产业发展动能更加强劲。

二、培育主体

(三)返乡创业农民工。遴选一批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经营头脑的农民工和乡村企业家返乡留乡创业。加强指导服务,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等,围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和农村服务业等创新创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入乡创业人员。引导一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入乡创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基层就业创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入智创、文创、农创,丰富乡村产业发展类型,带动更多农民学技术、闯市场、创品牌,提升乡村产业的层次水平。强化科技特派专项行动对创业人员的引导支持,开展定向帮扶工作。

 

(五)在乡创业能人。挖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在乡创业。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响“辽字号”“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鼓励引导在乡创业人员带领群众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三、创业培训

(六)强化培训力度。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大型农业企业等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支持有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推动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各类培训。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转账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七)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培训课程。鼓励职业院校对接当地主导产业设置专业,培育适用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推进教育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教学等教学方式,开设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业经验研讨课。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对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四、优化服务

(八)加强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作风和强化服务意识,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县乡政府要在政务大厅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集中提供项目选择、技术支持、政策咨询、注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县级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农村创新创业网页专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扶持政策“一键查询”。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在线、实时与资本、技术、商超和电商对接,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创新创业。完善农村信息、交通、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等设施,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等项目,在全省主要行政村建立益农信息社,为开展农村创新创业提供公益、便民服务。针对农村创新创业末端销售需求,通过派出“电商”科技特派团,探索服务农村创新创业新渠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搭建服务平台。依托现有园区,建设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产业集中、设施齐全的农村创新创业园区。按照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要求,规范园区设立用地审核。引导园区内企业与省内高校院所建立密切合作,提高农业科技成果和技术的承接能力,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化工作机制,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依托各类园区、大中型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等平台和载体,建设一批集“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于一体、“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全产业链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帮助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开展上下游配套创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政策支持

(十)加大财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统筹利用好现有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孵化载体奖补等政策,支持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脱贫人口、脱贫户高校毕业生、脱贫地区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结合各地实际,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十一)创新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创新创业人员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倾斜。继续落实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发挥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积极争取省内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项目,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辽宁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十二)健全用地政策。强化用地计划保障,各地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进行“留白”,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用地建设。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支持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十三)优化人才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才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以科技成果、技术投资作为入股,帮助支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不作审批或备案,对创新创业活动的经济效益指标不作要求,对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不作要求。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六、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抓落实的责任,建立省级各相关部门负责,市、县级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县级要成立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把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主动承接任务、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

(十五)推进政策落实。各地要把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的扶持政策列出清单,建立政策明白卡,逐项抓好落实。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要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能力、有意愿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要公开公平公正,得到社会公认,并经村公示、乡(镇)审核,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十六)开展监测评估。县级要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信息档案库,跟踪收集带头人参加培训、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各地要建立调度制度,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省里将对各地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要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推介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案例”;对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给予通报。

(十七)做好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梳理总结、选树宣传一批培育农村创新创业的工作经验和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鲜活案例。鼓励各地举办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和各类展示宣传活动,培育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和创新创业主体。对创新创业活跃、联农带农紧密、业绩特别突出的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充分运用全媒体资源宣传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典型事迹,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倡导创业光荣风尚,营造激情创新创业,梦圆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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