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的《分工意见》中明确到:在2020年4月底前将会出台具体提高的标准。当然能否保持从2018年到2020年,连续3年均上涨5%的趋势,还有待验证。
2、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对此,《分工意见》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3、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近些年催生了众多新型的职业,比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跑腿小哥等等。但是这些就业形态的人员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有明显的区别,这也导致新业态的就业人员很难纳入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范围。《分工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保障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此项政策于6月底前出台。
4、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按照人社部的数据,我国目前的灵活就业人数已达2亿多人,但是因为户籍限制,异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却无法在就业地参加社保。《分工意见》明确,要推动放开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此项政策于9月底前出台,年内持续推进。
5、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
按照《分工意见》规定,2021年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上调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9元。
6、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对于大部分人而言,门诊的概率比住院的概率高多了,而且门诊一次性的费用也不低。因此,将门诊费用逐步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对于看病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分工意见》明确,此项政策于5月底前出台。
以上就是有关最新社保的6项调整,不知道你更期待哪项政策的调整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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